What Does 車禍鑑定 Mean?
What Does 車禍鑑定 Mean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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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有在法院調解或是訴訟中調解,在調解過程中才會有法官出席;如果是自己去調解委員會聲請的調解,就不會有法官出現。
其實「調解」與「和解」都可以解決問題,也都有法律效力,但最重要的還是雙方的態度與意願。兩者最大的不同在於,「和解」是最快的方式,但是調解在成立以後,調解書會送交法院核定,有著和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,雙方都沒辦法任意反悔喔!
精神慰撫金:這是唯一一項受害者可以聲請的「非實質財產損害補償」的項目,意指當車禍發生後,受害者因人格權遭受侵害,且導致精神痛苦,便可以依比例要求不同程度的精神賠償。
調解委員會有用嗎?調解是訴訟以外可以解決紛爭的程序,會有調解委員居中協調,針對案件溝通,取得共識後,簽立調解筆錄(調解書),經法院核定後,與確定判決有一樣的效力,只要對方反悔不履行調解筆錄的內容,就能以調解筆錄聲請法院強制執行。
在這裡,我們將提供有關台灣離婚的三種方式的詳細介紹:協議離婚、調解離婚和訴訟離婚。此外,我們還將說明離婚需要注意的事項,包括孩子的監護權、扶養費、探視權,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。如果您想進一步了解如何撰寫離婚協議書,或者想了解在面臨家暴、外遇等情況下是否可以提出訴訟離婚,您都可以在下方的文章中找到詳細的解答。我們希望透過這些資訊,能夠幫助您克服婚姻中的困境,並為您的未來帶來更好的展望。
因為這時進行初步車禍事故判斷的是警察機關,而不是司法單位,因此初判表通常是讓事故雙方參考,並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。所以拿到初判表時只能大概看出「是否有肇事責任」,但並不會詳細記載肇事的主因或次因、肇事責任比例等,還是要由專業鑑定機構或法院來判斷。
提出調解申請: 車禍調解 由當事人向鄉、鎮、市、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,用書面或口頭講的(言詞)都可以。
雙方在做完筆錄後,若有車禍案件所導致的傷勢或損失狀況比較嚴重,雙方賠償金額計算複雜且較難有共識、或是不知道該怎麼請保險公司協助的情況,建議請專業律師協助,律師可以陪同出席調解協商、訴訟,爭取應有的賠償金額,或協助審酌及刪減對造求償不合理的部分,保障當事人的權利。
要申請車禍鑑定,只需要攜帶證明身分相關資料以及報案紀錄即可。攜帶的文件會因申請人身分而有不同:
如果車禍涉及到傷害、死亡或是毀損罪,則屬於刑事訴訟;而如果是精神賠償、財物損失等,則屬於民事訴訟,且兩者時效是不一樣的:
因此,在車禍案件中,如果無照駕駛並不是車禍的主要原因,那麼無照駕駛的行為並不會直接導致更嚴重的刑事或民事責任。車禍刑事和民事責任的判定將根據車禍發生時的具體情況判斷。
由於車禍初判表是由警察機關判定,並非由專業人員,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;車禍鑑定是依循鑑定委員會的組織規程,並由一群專業人士(包含具專業知識的「工務、警察、交通或法制局人員」、「大專院校教師」、「律師」或其他專家學者)擔任鑑定人員,讓鑑定結果奠基在專業知識上,對還原真相較有幫助,因此是法官判決時會參考的依據。
與雙方約定和解的日期、時間、地點,並盡量選在白天的公共場所,避免和解破裂時自身安全受到危害。
和解: 車禍賠償行情 訴訟外和解:車禍雙方私下自行成立和解,為訴訟外和解,只具有契約效力,如果對方不履行和解書內容,還是需要提起訴訟,要求對方履行。